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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海制度臨時條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雷崧生
出版日期: 1957.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 卷 第 2 期/8-15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767
關 鍵 詞: 鄰近區追捕權公海之定義航行權管轄權仲裁委員會
中文摘要: 佛蘭斯瓦復就公海制度問題,提出其第二次報告。國際法委員會,在其一九五一年的第三屆會議裏,根據著這個報告,對于大陸灘、公海資源的保全、固定漁捕、與鄰近區等等問題,加重討論。它通過了幾種臨時條款的草案。在美一九五三年的第五屆會議裏,國際法委員會比較著各國政府所提出的批評意見,再度地研究了第三屆會議所通過的臨時條款草案。它就下列諸問題,草擬了最後的草案:一、大陸灘;二、公海的魚產;三、鄰近區。在第五屆會議裏,國際法委員將其第二屆會議的主張,予以修改。
目  次: 一、導言
二、公海制度的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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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崧生,公海制度臨時條款,法學叢刊,第 2 卷 第 2 期,8-15 頁,195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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