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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美國貿易法對「可被課徵平衡稅之補貼」概念之界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羅昌發
出版日期: 1992.12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2 卷 第 1 期/367-400 頁
頁  數: 34 點閱次數: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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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平衡稅政府介入政府負擔出口補貼國內補貼邊際分析
中文摘要: 補貼之問題在國際經濟法領域中,屬於較複雜之部分。一方面,世界上相當數目之國家,或多或少均將對國內產業之補貼,視為合法達成國家經濟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另一方面,補貼所涉的類型極為廣泛,故對補貼應在何種程度內始予規範,以及應如何之規範等問題,均值探討。本文由美國法之觀點針對平衡稅法的關鍵,即外國的補貼行為,作為討論的對象,藉以釐清何種情形之補貼可以被允許,而何種情形可能被課徵平衡稅。由美國的貿易對手國的角度而言,不但可以作為實施補貼政策的參考,亦可作為實施平衡稅政策之參考。
目  次: 前言
壹、對補貼的規範
一、GATT  體系所建立的原則
二、美國法的規定
貳、可被課徵平衡稅的補貼要素
一、「政府介入」之要素
二、「政府負擔」之要素
三、「對受領者構成利益」之要素
參、出口補貼與平衡稅
一、出口補貼在平衡稅法之定位
二、出口補貼的類型
肆、國內補貼與平衡稅
一、國內補貼在平衡稅法之定位
二、「特定性」要件
三、國內補貼的類型
四、特殊類型的國內補貼-上游補貼
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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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發,論美國貿易法對「可被課徵平衡稅之補貼」概念之界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2卷第1期,367-400頁,199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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