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研究自由;醫療法;基因治療;人體試驗;恩慈療法;緊急避難 |
中文摘要: |
本文問題一之新療法,屬於基因治療中的細胞治療,該療法的安全性及療效尚待研究證實,屬於新醫療技術,應依上述法定程序施行人體試驗。藉由嚴謹的程序保障,以保護受試者參與試驗與否的意思自由及其生命、身體、健康、隱私等權益,並有獨立的機制審查該研究在法律、倫理與社會學上的爭議,及有注意防範對人類及生態環境的危害。至於該新療法所使用的腺病毒或 DNA 等,如直接施打進入人體,則其劑量、病毒濃度、腺病毒載體效果、品質穩定性、安全性及療效等,均待研究證實。故學者有參考國外法制,主張基因治療所用生物製劑館應納入藥品查驗登記制度管理,甚至將「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部分,亦合併納入藥品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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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自由與受試者保護 三、人體試驗的意義 四、受試者保護的規範手段 五、受試者保護的主要內容 六、醫療法對於人體試驗的規範 七、人體試驗的民事責任 八、恩慈療法-受試者保護的例外? 九、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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