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行政權;民主正當性;公法釋義學 |
| 中文摘要: |
本文希望針對行政權民主正當性基礎在我國憲法架構下,應如何被取得並確保的問題,進行一番探討,期能對行政權的民主規範控制課題,獲致一定程度的理解。更具體言之,本文希望先行釐淸所謂行政權的「民意基礎」在我國憲法規範架構下究竟應該來自於何處,從而以該民意基礎為存在前提之行政權民主正當性的內涵,在傳統學說上又是如何被理解並加以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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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權在我國憲法上的傳統定位暨民主正當性基礎 一、我國憲法架構下的「民主」圖像 二、我國憲法架構下的行政權民主正當性概念 參、行政權功能與定位的變化所肇致法律保留原則的規範侷限 肆、行政權定位變遷的規範因應:行政權民主正當性概念的再詮釋 一、概念的釐清 二、民主正當性作為行政權正當性的首要確定 三、行政權民主正當性的構成 四、「參與」作為行政權民主正當化的途徑? 伍、行政權民主正當性理論「本土化」應用的可能 一、本土化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 二、由觀察「我國憲政體制下行政權民主正當性的傳遞途徑」證立「容許行政權民主正當性理論本土化應用」的可行性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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