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審查;請求審查制;形式審查;新式樣;實體審查;內審制 |
中文摘要: |
固然採取形式審查制度,在國內司法環境與制度不夠健全,並因而造成人民好訟習性之情形下,的確會產生一些問題。然而這些問題並非不能透過制度性之設計予以克服,吾人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而拒絕制度上之革新,否則不僅產業之發展受到阻礙,長期觀之,未來恐將會造成更大之問題,因為台灣加入 WTO 在即,一旦加入並開放國內市場後,外國人來台灣申請專利之數量勢必會增加,特別是高科技之發明專利,由於外國公司往往視取得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為其產品進入市場之首務,而高科技產品因投入研發之成本較高,其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更是受到韋視,以國內目前採取全面實體審查制度之情形而言,應付現有之申請案已經略顯窘態,更何況智慧財產局在五年內必須全部改採內審,以有限之編制內審查人員,一旦加入 WTO 後,恐將更是無力應付遽增之專利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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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台灣專利審查問題之根源 三、解決問題之制度性思考 (一)應儘速實施「請求審查制」 (二)新型與新式樣考慮改採取「形式審查」制度 四、各國對實用新型所採取之審查制度 (一)歐盟 (二)德國 (三)日本 (四)韓國 (五)中國 五、各國對新式樣所採取之審查制度 (一)歐盟 (二)德國 (三)日本 (四)韓國 (五)中國 六、採取形式審查之優點 七、我國採取形式審查可能產生之疑慮與問題 八、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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