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佔用;竊佔;習慣;使用權;目的性;故意 |
| 中文摘要: |
而在佔用人間呈現不平等的權限,也就是有些佔用權人是上位的(也就是優勢的)佔用權人,而其他的佔用權人則是下位的(劣勢的)佔用關係的情形(及上下位的共同佔用關係);則唯有在「下位的佔用權」侵害到「上位的佔用權」時,始成立對共同佔用的侵害;反之,在「上位的共同佔用人」對於「下位的共同佔用人」為佔用的侵害時,則不構成對共同佔用的侵害。在上下位共同佔用關係時,由於下位者,必須依照上位者的指示、命令,而行使其佔用關係,所以如發生衝突時,下位者並不獲得保障。一般而言,在公寓的共同所有關係,是屬於「平行的共同佔用關係」。所以共有人之一方,若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佔有使用不動產者,則是對於其他共同佔用人構成「竊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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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判決書內容 參、分析 參‧壹、合目的性使用:所有權與使用權的糾葛 參‧貳、構成要件本身的考慮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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