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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條件與期限-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四七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洸岳
出版日期: 2001.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76 期/189-195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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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洸岳
關 鍵 詞: 條件與期限清償期屆至不確定期限停止條件
中文摘要: 當事人預期不確定事實之發生,以該事實發生時為債務之清償期者,應認該事實發生時,或非因債權人以不正當行為致其發生已不能時,為清償期屆至之時。
目  次: 壹、事實關係
貳、判決要旨
參、評析
一、條件與期限之區別
二、學說與實務
三、不確定期限
四、效果意思之解釋
五、期限事實之不到來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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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洸岳,條件與期限-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四七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76 期,189-195 頁,2001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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