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條件與期限-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四七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洸岳
出版日期:
2001.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76 期
/189-195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589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洸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條件與期限
;
清償期屆至
;
不確定期限
;
停止條件
中文摘要:
當事人預期不確定事實之發生,以該事實發生時為債務之清償期者,應認該事實發生時,或非因債權人以不正當行為致其發生已不能時,為清償期屆至之時。
目 次:
壹、事實關係
貳、判決要旨
參、評析
一、條件與期限之區別
二、學說與實務
三、不確定期限
四、效果意思之解釋
五、期限事實之不到來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洸岳,條件與期限-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四七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76 期,189-195 頁,2001年09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