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現行刑律;覆核;修例;變法;刑名修正;呈摺 |
中文摘要: |
就中最值得注意者,為刪除一項。刪除早在光緒三十一年已開始,經光緒三十三年的刪除,又經宣統元年編定(初訂),再經憲政編查館之宜統元年的核訂及宣統二年的覆核,均有刪除。依我計算,經覆核後的律文數二-百九十六條,例文數九百七十九條(若依據「講義」,律文三百九十九條、例文九百四十二條,上文已有所述);若將其與同治九年當時的律文四百三十六條,例文一千八百九十二條相比較,律文刪除四十條,例文刪除九百十三條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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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序言 一、現行刑律編定前之臨時措施 (一)專章之制定 (二)律例之刪改 二、現行刑律之編定 (一)編定之目的 (二)編定之經過 (三)編定之體制 三、現行刑律之雙重任務 (一)修例 (二)變法 (三)刑名修正 四、現行刑律之效力 五、現行刑律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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