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修憲界限;修憲程序;民主原則;國民大會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 499 號解釋比較特殊的地方是,聲請人聲請解釋之目的,是要求大法官對依修憲程序制定,並構成憲法之一部的憲法增修條文,作違憲審查。大法官最後也針對爭議之憲法增修條文作成「與憲法本旨不符」、「違反民主憲政原理」、「與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並「失其效力」的解釋。本文即將對該號解釋進行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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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事實 貳、解釋要旨與爭點 一、解釋要旨 二、爭點 參、評析 一、大法官受理審查本件聲請的依據 二、修憲程序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是否必然與民主原則有違? 三、修憲是否有界限?界限何在? 四、大法官應如何審查修憲條文有無逾越修憲界限? 五、依附於立委選舉的國代全額政黨比例代表制真的背離民主原則? 六、修憲延長國代與立委本屆之任期,有無逾越修憲界限? 七、逾越修憲界限的法效果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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