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孳息;收取權;留置權;動產質權人;善意占有人;永佃權 |
中文摘要: |
在民法包括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natuerliche Fruechte;fruits naturels),謂物之有機的自然出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而收獲之出產物。民法第六九條第一項明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獲之出產物」,以以如何之出產為物之孳息,學說上不能一致。法定孳息(buergerliche and juristische Fruechte;fruits civils),謂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也。關於法定孳息之定義,學說亦不一致。我國民法第六九條第二項規定,「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係仿德國民法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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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孳息之意義及其種類 二、孳息之歸屬 三、孳息之扣押 四、使用利益 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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