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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孳息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史尚寬
出版日期: 1966.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1 卷 第 4 期/1-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105
關 鍵 詞: 孳息收取權留置權動產質權人善意占有人永佃權
中文摘要: 在民法包括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natuerliche Fruechte;fruits naturels),謂物之有機的自然出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而收獲之出產物。民法第六九條第一項明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獲之出產物」,以以如何之出產為物之孳息,學說上不能一致。法定孳息(buergerliche and juristische Fruechte;fruits civils),謂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也。關於法定孳息之定義,學說亦不一致。我國民法第六九條第二項規定,「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係仿德國民法之例。
目  次: 一、孳息之意義及其種類
二、孳息之歸屬
三、孳息之扣押
四、使用利益
五、負擔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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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孳息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11 卷 第 4 期,1-5 頁,196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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