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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台灣修憲與選舉政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曾建元
出版日期: 20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68 期/77-99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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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憲政民主統治功能選舉制度比例代表制總統制
中文摘要: 轉型國家的憲政體制選擇,涉及政治菁英間實質的制度化政治權力分配遊戲規則,因此是最重要的民主交易課題,艾倫‧李帕特即認認影響民主鞏固的憲政體制設計主要涉及選舉制度是否採行多數決制或比例代表制以及政府體制是否採取議會制或總統制,他並且強調選舉制度與政府體制的選擇有其相關性,多數決制容易產生兩黨制,此為多數模型或議會制的主要特徵,比例代表制則容易與多黨制、大聯合政府以及行政、立法兩權相埒的制度聯繫,而以共識模型或總統制為其主要特徵,台灣重視比例代表制的功能,將使得國會多數之組成變數增加,總統必然於日後扮演更重要之主導政府形成以及行政決策的角色。而由於修憲一向門檻高,修憲必以在野黨的配合是賴,總統的黨際溝通與領導能則力應當要更為強化。如果三黨結構不變,總統多半為少數總統當選,少數總統的危機在於威望不足,少數政府的領導與多黨黨際協調兩種角色並不完全衝突,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獨斷作風而得不到在野黨於選後和解並予以支持青睞的總統,將不易成事。
目  次: 一、前言
二、憲法之統治功能
三、憲法與選舉的歷史辯證
四、第五屆立委選舉與修憲契機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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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論台灣修憲與選舉政治,律師雜誌,第268期,77-99頁,2002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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