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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法上侵害專利權之研究
編著譯者:
姚淇清
出版日期:
1974.10
刊登出處: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第 4 卷 第 1 期
/125-13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611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專利權
;
新穎
;
發明
;
所有權
;
改良
;
實用
中文摘要:
關於專利權實乃財產所有權之延長,發明人以新穎之思想創造新事物,其思想獲得法律上之保障,故專利權實係思想所有權之保障,與財產權之保障同一性質。美國自一七八九年施行聯邦憲法以後,即規定專利之保障,迄無變更。美國法律禁止以不公平方法兢爭,更不得獨占,但容許專利權人獨享發明之利益,是乃鼓勵不斷創新發明,促進社會之進步。其主要原因有二:(一)公開發明以刺激更新發明,發明如未得妥善之專利保障,發明人勢必保守秘密,以確保自己之利益,故如秘方之祖孫相傳,甚至轉輾失傳。發明公諸社會以後,自由競爭,可以鼓勵更新發明;(二)專利保障促進企業發展:美國之專利保障完善,除由專利局嚴格核發專利證書外,設有專利權之侵害,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尚須經法院之審判,具如前述,俾無枉無縱,而權利人亦能獲得完善之保障,因而美國之小型企業特形蓬勃,是應歸功發明之日新月異,人民樂利,社會繁榮。
目 次:
一、專利權之意義
二、專利權之侵害
三、結論
相關法條:
國家總動員法 第 21 條 (31.03.29 版)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辦法 第 1、2、3、4、5、6、7 條 (57.06.03 版)
專利法 第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條 (49.05.12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82 年判字第 142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84 年判字第 1933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87 年度判字第 1685 號
相關函釋:
智專字第 0910004134-0 號
智著字第 095000587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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