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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實行的著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賴硃隆
出版日期: 1957.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 卷 第 3 期/83-90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186
關 鍵 詞: 實行行為著手時點預備行為主觀說客觀說原因自由行為
中文摘要: 「實行的著手」一語,就我刑法而言,在其第四十三條未遂罪的定義中可以看到。實行一語,其他在共犯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到(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關於實行的概念,其特別困難的問題是其著手點應如何確定。當然並不是沒有實行在如何場合終了的問題即如何確定實行終了點的問題。明白的說,這對於著手未遂及中止未遂是重要的。然而,實行的著手比實行的終了含有更困難而且更重要的問題。其理由是如後面所述,未遂與預備的界限的確定有困難的問題(這比未遂與既遂的界限的確定有更困難的問題),但是刑法用所謂「實行的著手」的概念劃上二者的界限,所以「實行的著手」的概念的確實是未遂的根本問題之一。
目  次: 一、序說
二、預備與實行的著手
三、客觀說
四、主觀說
五、附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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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硃隆,實行的著手,法學叢刊,第2卷第3期,83-90頁,195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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