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電腦軟體;專利保護;法定專利標的;業務方法例外;實用價值;分析準則 |
| 中文摘要: |
而現今的發展固然顯示對於電腦軟體乃至任何涉及到運用數學演繹的發明都應給予適當的保障,但是法院所新創的「實用價值」準則卻在事實止根本地改變了專利制度的政策與精神,從負面的角度來看,很可能造成浮濫與過當保護,從而擾亂了科技發展、授權與社會的交易秩序。而從正面的角度來看,由於大量的電腦軟體都可獲得專利保護,加以在實務上電腦軟體的侵權訴訟獲得全勝的機會雖非沒有,但過程艱辛,耗費頗鉅,此舉或可促使軟體間的交互授權增加,從而減少訟源,促進各軟體間操作上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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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引言 貳、電腦軟體的專利保護 一、法定專利標的(專利性) 二、拒斥時代(一九八一年之前) 三、兩段分析法─Freeman-Walter-Abe1e分析準則 四、轉變時代(一九八一─一九九二) 五、保護時代(一九九二年迄今) 六、後續發展─「業務方法例外」的廢棄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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