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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一九九八年美國有線電視新市場-從結構管制的觀點分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江耀國
出版日期: 1999.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47 期/133-150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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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江耀國
關 鍵 詞: 有線電視電信業者多頻道視訊節目傳播頻道商
中文摘要: 在美國,對於有線電視的管制,大別分為結構管制(structural regulation)與內容管制(content regulation)兩大類。結構管制為對有線電視的產業結構的管制,包括市場進入的控制(例如特許(franchise)、執照(license)的核發及更新),費率的管制,跨業經營的限制,系統水平結合上限,垂直整合的頻道數限制、節目取得的管制等。內容管制則為對有線電視頻道播放或節目內容的管制,包括必要轉播規定(must-carry rule),可供接近的頻道(access channels),節目內容管理等。
目  次: 壹、導論
貳、特許管制、重疊經營及跨業經營
一、電信業者經營有線電視
二、有線電視經營電信業務
三、有線電視與電話公司之間的合併
四、有線電視的替代性媒體
參、費率管制
肆、水平整合的管制:MSO 訂戶數的限制
伍、垂直整合的管制:頻道數的限制及「節目取得」的管制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江耀國,一九九八年美國有線電視新市場-從結構管制的觀點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47期,133-150頁,199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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