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胚胎;基因工程;幹細胞;基因資訊;生命權;基本權利;自我決定權;研究自由;基本權利衝突 |
中文摘要: |
胚胎基因之研究,於前胚胎即開始,包括以無性生殖、自然或體外受精方式所創造出來的胚胎。針對胚胎細胞基因之各項科技上之檢驗、治療、改良等操作與分析(Genctischc Manipulationen oder Analysen)皆屬胚胎基因工作探討之範圍。由此可知,人類胚胎基因科技運用在遺傳診斷、疾病治療、改善體質皆屬可能,甚至沙及由幹細胞培養人體組織與器官以及複製人等,其安全性(包括對人類或環境所生負面效應)及對人體所生之後遺症,皆屬科學上待精確探求之事務。至於從法學觀點切人,有諸多可研究之議題,本文僅從憲法保障生命權之觀點,作侷限性的探討,首先就生命權保障範圍是否及於胚胎,及其對基本權利主體與能力價值體系之衝擊為探討。其次,對保護胚胎與胚胎所有人之自我決定權,及其與研究者之研究自由間之調和問題為論述。最後再扼要提出立法規範之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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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生命權保障範圍是否及於胚胎 一、探討之實益 二、生命之始期 三、對傳統基本權利主體與能力價值體系之衝擊 四、胚胎之相關權利保護 參、保護胚胎而與「他人」基本權利衝突之舉例 一、自我決定權 二、研究自由 肆、立法規範之擬議-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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