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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私法自治原則之理論與實務-臺灣法制發展之情形
編著譯者:
詹森林
出版日期:
1993.06
刊登出處: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第 22 卷 第 2 期
/355-379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3282
下載點數:
10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私法自治原則
;
契約自由
;
意思表示
;
最高限額抵押
;
法律行為
;
誠實信用原則
中文摘要:
法律上之私法自治原則與經濟學上之自由經濟思想密切相關。在經濟學上,有著名之「看不見之手」原則。依據是項原則,個人係其私益之最佳追求者,故在私人經濟生活領域內,國家應儘量減少干預,而委諸個人自行決定。個人在公平、自由之秩序上追求其最佳之個體利益,即同時創造國家社會最佳之整體利益。臺灣近四十餘年來之市場經濟發展,與契約自由制度密不可分。民法規定雖有不明,甚或不備,但藉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仍可適當規律當事人間之權義關係。由臺灣法制發展情形觀察,吾人可知,法院裁判功能之發揮,對於私法自治原則之實踐,實有重大關聯。
目 次:
壹、私法自治原則之基本理論
貳、私法自治原則之立法化
參、意思表示、法律行為與私法自治
肆、契約自由與私法自治
一、概說
二、契約自由之功能
三、締約強制
四、定型化約款與契約自由
伍、臺灣之市場經濟發展與契約自由
一、信託讓與擔保
二、最高限額抵押
三、合會
四、房屋之委建、合建
五、其他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0、21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71 條 (74.06.03 版)
所得稅法 第 2 條 (82.0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7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
最高法院 66 年台上字第 2655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1 號 民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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