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專利權人;疑似侵害人;可能侵害人;警告函;防止侵害;假扣押;假處分;濫用權利;正當行為;授權契約;權利之行使;顯失公平 |
| 中文摘要: |
專利法第 88 條明文賦予專利權人可對疑似侵害人發出警告函之權利。而公平交易法第 45 條雖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然則,何謂「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公平交易法並未作明確規定,致實務上因對疑似侵害人發出警告函,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對商品之品質、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予以處分之事例,屢見不鮮。為瞭解現今實務對於此問題之處理,本文彙整並介紹公平會相關處分案例,歸納其處理原則,文末提出個人淺見,希冀有拋磚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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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概論 貳、案例介紹 一、電腦印鑑比對機案(一) 二、開飲機案 三、電腦印鑑比對機案(二) 四、椅座靠墊案 五、電腦管制系統案 參、實務見解之歸納 肆、本文見解-代結論 一、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性質及何謂該條文之正當行為 二、對於疑似侵害人或可能侵害人發警告函為正當行為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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