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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論專利權人對疑似侵害人發警告函行為之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豐州
出版日期: 1998.02.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97 期/84-95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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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專利權人疑似侵害人可能侵害人警告函防止侵害假扣押假處分濫用權利正當行為授權契約權利之行使顯失公平
中文摘要: 專利法第 88 條明文賦予專利權人可對疑似侵害人發出警告函之權利。而公平交易法第 45 條雖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然則,何謂「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公平交易法並未作明確規定,致實務上因對疑似侵害人發出警告函,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對商品之品質、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予以處分之事例,屢見不鮮。為瞭解現今實務對於此問題之處理,本文彙整並介紹公平會相關處分案例,歸納其處理原則,文末提出個人淺見,希冀有拋磚引玉之效。
目  次: 壹、概論
貳、案例介紹
一、電腦印鑑比對機案(一)
二、開飲機案
三、電腦印鑑比對機案(二)
四、椅座靠墊案
五、電腦管制系統案
參、實務見解之歸納
肆、本文見解-代結論
一、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性質及何謂該條文之正當行為
二、對於疑似侵害人或可能侵害人發警告函為正當行為之要件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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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豐州,從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論專利權人對疑似侵害人發警告函行為之界限,萬國法律,第97期,84-95頁,199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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