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共工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招標流程;特許營運公司;審計法規;公眾利益;公平;防弊 |
中文摘要: |
有鑑於加強公部門投資乃引導資金投入市場並刺激景氣之有效手段,並基於國內外數個案例之經驗,引進 BOT 方式辦理公共工程似已成為重要趨勢,政府已為以此方式辦理高速鐵路建設等交通工程案,制訂「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為依據。然而以 BOT 方式辦理工程建設,首先面臨的,厥為工程招標之問題,我國工程之招標制度,長久以來早已為人詬病,而以 BOT 方式興辦公共工程,將是一種截然不同的制度,僅依恃「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等法規,是否足以成功引進 BOT,並非無疑,殊值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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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一般之公共工程招標流程 (一)制訂招標文件 (二)各承包商領取文件研閱並擬定投標金額 (三)投標 (四)決標 (五)簽約 三、BOT 方式之招標流程 (一)廠商意願調查及計畫之提出 (二)公告計畫並領取文件 (三)資格審查 (四)投標 (五)政府初審 (六)政府複審 (七)政府與投資者進行協商 (八)選擇最優申請案 (九)依規定時程籌設「特許營運公司」 (十)簽訂特許經營合約 四、引進 BOT 興辦公共工程勢將面對之困難 (一)BOT 工程仍有審計法規(審計法、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查條例等)之適用 (二)BOT 工程應無審計法規(審計法、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查條例等)之適用 (三)應視情況而定,換言之,如涉及政府財務支出事項,仍應有審計法規之適用,反之則無 五、結論 (一)公眾利益 (二)公平 (三)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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