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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檢討與展望-以刑事司法與福利行政兩系統的交錯為論點
編著譯者:
李茂生
出版日期:
2001.07.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74 期
/30-50 頁
頁 數:
19
(授權者不收取權利金)
點閱次數:
2164
下載點數:
3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茂生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司法福利系統
;
法務部
;
保護處分
;
刑法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事後處理機能
中文摘要:
筆者認為,我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於五十一年制定後,歷經兩次的大修訂以及四次的小幅度修訂。大幅度修訂的兩次,分別為六十年以及八十六年。這兩次的大幅度修訂,姑不論其細部內容,僅就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基本原則而言,其實是有實質上的轉變。於實踐面上,八十六年法所規劃的保護主義執行者(或謂實踐行動機關),不論是其活動領域抑是專業程度的要求(亦即對於其實踐性職務規範的要求),均與五十一年法或四十六年所提出之草案迴異。
目 次:
壹、前言
貳、新法成立前的言說與實踐
參、系統論對於司法福利(學)的解釋
肆、隱藏在新法貌似華而不實的條文下的企圖-系統耦合
伍、新法的實務運作-所謂的協商裁定
陸、血淋淋的實例-台中光明國中網球事件
柒、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 條 (90.06.2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90.01.12 版)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1、27、31、37、39 條 (89.02.02 版)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19、29、40 條 (90.05.3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670 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262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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