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律觀;分析法學;實證法;成文法;命令;義務 |
中文摘要: |
韓非的法律觀,極似近代分析法學派巨子奧斯丁的見解。分析法的特質之一,是祇認實證法為法學的對象。被所謂實證法,乃係主權者對於被治者所下的命令;成文法是直接的命令,判例則為其間的命令。法律既然是命令,所以必課人以義務,而這種義務,應該是強制的,如有不遵,則必予以制裁。因而實證法目須具備命令、義務、制裁及主權四個要素。通觀韓非子五十五篇,韓非子所謂法者,係專指實證法中的成文法而言,其難三篇有云。近代法學家所發揮的那一套主權理論,在二千餘年前的韓非子,當然是不曾夢想及之,但是主權中所包含的統治權力,即韓非所謂「勢」者,則為韓子所深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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