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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試論民主法治國家的「市民不服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宗力
出版日期: 1988.12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8 卷 第 1 期/193-226 頁
頁  數: 34 點閱次數: 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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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民主法治法律規範市民不服從基層民主基本權利人權擁護條款集會遊行
中文摘要: 群眾抗議類型應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受法的限制,否則即淪為非法的「自力救濟」,雖法定要件是否具備,在個案認定上不免發生困難,但人民仍享有集體抗議權利。本文欲探討在歐美稱之為「市民不服從」群眾抗議行動,「市民不服從」是否為法所准許,在各民主法治國引起爭辯,我國近年亦發生群眾抗議事件,傳播媒體出現「市民不服從」的字眼,故提出討論,或有助對群眾抗議之處理。市民不服從至少有違法的外觀,對公益與他人私益造成相當程度不利的影響,因此提出一正當化模式的同時,亦有義務提醒抗議民眾勿壞理智。
目  次: 壹、前言
貳、市民不服從的概念
一、概述
二、定義
(一)觸犯法律規範的行為
(二)公開的行為
(三)非暴力行為
(四)以促使法律、政府政策或社會弊端變更為目的行為
(五)發自公益導向之政治道德或良心上之動機的行為
三、事例
參、市民不服從的正當化理論
一、超實定法的正當化理論
(一)傳統自然法論
(二)Rawls 的理論
(三)Habermas 的理論
(四)檢討與批評
二、「基層民主」的正當化理論
三、基本權利的正當化理論
(一)人權擁護條款
(二)良心自由
(三)意見發表與集會行自由
(四)反對意見及其批評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宗力,試論民主法治國家的「市民不服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8 卷 第 1 期,193-226 頁,198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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