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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法律衝突法中「住所」意義之檢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慧怡
出版日期: 1996.03
刊登出處: 台灣/中興法學第 40 期/247-274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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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慧怡
關 鍵 詞: 管轄權國籍居住之事實住所地
中文摘要: 住所係為國際私法上重要之一環,不但決定管轄權之繫屬,連繫因素之選擇與法律之適用,在承認與執行外國之確定判決中,亦為衡量條件之一,與「國籍」併稱為國際私法上之「屬人法二大原則」。本文擬從住所之確定,深入「住所唯一」之真正含義,其次說明住所之種類,尤以在法定住所中,傳統與現代之差異,並兼及多數住所及無住所之解決方法,祈能再次檢視英美法中「住所」之真正涵意,釐清模糊未明之概念,並提供更新更現代之住所概念。
目  次: 壹、前言
貳、住所與法律衝突之關係
一、管轄權
二、政府之利益與負擔
三、法律適用之選擇
參、住所之定義
一、傳統上
二、現代意義
肆、住所之確定
一、法庭地法為準據法
二、住所唯一原則
三、國籍與住所
四、地理位置之確定
伍、住所之種類
一、固有住所
二、選擇住所
三、法定住所
陸、多數住所及無住所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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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怡,美國法律衝突法中「住所」意義之檢視,中興法學,第 40 期,247-274 頁,199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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