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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上之自助行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史尚寬
出版日期: 1968.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3 卷 第 1 期/1-6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3281
關 鍵 詞: 自助行為緊急避難假扣押假處分侵權行為請求權
中文摘要: 自助行為須具備法定要件,始不為違法,當事人不得以契約,擴張其自助範圍。所謂扣押文句(Pfandungsklausel),應為無效。例如,在分期付款買賣,出賣人雖約定有取回權,亦不得反於買受人之意思,逕行取去所賣之物,否則為違法。但約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有容忍其取回之請求權者,於債務人拒絕時得以訴及強制執行貫澈之。如非具有自助要件,不得為自助行為。自助行為,謂以私力確保權利之實行,原則上非自已執行,僅為臨時性質之保全處置。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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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民法上之自助行為,法學叢刊,第 13 卷 第 1 期,1-6 頁,1968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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