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眾人物;公共爭議;事實陳述;實質惡意;公開監督理論;誹謗;干預;善意發表言論 |
| 中文摘要: |
隨著民主憲政發展,社會愈趨開放,資訊流通與傳播媒體亦愈加發達,易引起誹謗爭議,甚至訴諸司法審判。近年來,我國有關名譽誹謗之討論與法制探討亦甚受重視,且誹謗訴訟,不論刑事或民事更日趨增多。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有隨之修正,仍免停滯於舊法規範。 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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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名譽與誹謗之關聯性 貳、誹謗言論與言論自由之關聯性 參、誹謗之刑事制裁及除罪化 肆、誹謗之定義 伍、誹謗性(Defamatory)之認定 陸、公然侮辱與誹謗之區別 柒、團體誹謗之請求 捌、侮辱與誹謗死人 玖、新聞引述文句重大變更法則 拾、誹謗之真實抗辯法則 拾壹、實質惡意誹謗責任法則 拾貳、實質惡意法則之舉證 拾叁、新聞媒體對個人之私人私事誹謗責任 拾肆、報紙書評之誹謗責任 拾伍、新聞公正報導免責權 拾陸、私人私事誹謗責任 拾柒、指摘不實之舉證責任 拾捌、意見表達與事實陳述之成立 拾玖、犯罪嫌疑人非即為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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