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國際海洋法;沿海國家;群島國家;領海基線;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海域劃界法制;領海暨鄰接區公約;大陸礁層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衡平原則;等距原則;自然延伸原則;相關特殊情況;托瑞斯海峽 |
| 中文摘要: |
在現代國際海洋法下,沿海國家及群島國家對於在其領海基線或群島基線外側寬至十二海里的「領海」,享有主權;對於寬至二百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及距離基線二百至三百五十海里、甚至遠達「大陸邊」外緣的「大陸礁層」則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當兩國間的任何這種海域相重疊或相毗連時,即發生「海域劃界」的法律問題。 「海域劃界」係指在相關國家之間、就法律上屬於它們管轄的海域設定彊界之意。適用何種法制以劃定這種海域分界線,乃是一個爭議頗多和複雜的國際海洋法問題。 本著作之宗旨即在從國際海洋法觀點,廣泛參考相關的國家實踐、國際立法、國際司法和仲裁之判例、及專著,深入研究海域劃界法制之發展,析論海域劃界法制之實質,探討海域劃界法制之現狀,最後并作成結論和提出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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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海域劃界法制之發展 一、杜魯門宣言揭示之海域劃界法制 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之研究與日內瓦海域劃界法制之制定 三、國際法院一九六九年判例之影響 四、海域劃界法制在聯合國第三屆海洋法會議談判下的發展 五、海域劃界法制發展歷程之檢討 參、海域劃界法制之析論 一、談判與協議 二、等距原則 三、衡平原則 四、相關特殊情況之考量 五、自然延伸原則 肆、海域劃界法制之現狀 一、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海域劃界法制 二、一九八二年後的國際判例法及國家實踐 (一)一九八二年後的國際判例法 (二)一九八二年後的國家海域立法 (三)一九八二年後的國際海域劃界條約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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