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給付拒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顧立雄
出版日期: 1990.04.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50 期/18-21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5051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給付拒絕不能給付遲延給付不完全給付解除契約類推適用直接適用
中文摘要: 給付拒絕為債務人違法的對債權人表示不為給付之意思,乃債務不履行之一種形態,給付拒絕與給付遲延不同,後者係履行期屆至後,在可能為給付之期待下,陷於遲延之狀態,而前者與履行無關,履行期屆至前,亦會發生拒絕履行之情彤,此點應與給付不能相近。履行期屆至後,債務人拒絕給付時,依學者見解,即直接適用民法第二二七條規定,債權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於履行期屆至前之確定的拒絕給付,學者亦認為應得請求給付拒絕所生之損害賠償。
目  次: 一、案例
二、給付(履行)拒絕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之一種形態?
(一)實務之見解
(二)學者之見解
三、尋找給付拒絕在我國民法上之依據-直接適用或類推適用
四、給付拒絕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一)構成要件
(二)法律效果
五、本案例之解決
(一)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
(二)請求履行契約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顧立雄,給付拒絕,萬國法律,第50期,18-21頁,1990年04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