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外國判決之承認;一事不再理;國際私法 |
中文摘要: |
私人之權益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時,須賴法院之裁判及執行予以保障。而法院之判決及執行,乃為一國司法權之實施與行使,其效力僅及於該國領域範圍之內,而不能及於外國。換言之,為了遵重外國主權之獨立與完整,不能強制外國給予承認及執行。然在今日,國際貿易發達,人與人交往頻繁,涉外事件層出不窮,若一國法院之判決無法在他國被承認與執行,不僅違反既得權保護之原則,且個人之權益亦將無法得到週密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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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承認及執行外國判決之理由與學說 參、承認及執行外國判決之條件 肆、我國之法制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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