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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特定電子郵件送信之適正化等法律」簡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郁靈
出版日期: 2002.06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23 期/117-118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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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特定電子郵件適正化表示義務禁止規定商業廣告電子郵件寄件者廣告宣傳
中文摘要: 為規範經由網際網路大量傳送商業廣告宣傳之電子郵件等行為,日本國會第一百五十四會期通過由執政三黨議員所提案之「特定電子郵件送信之適正化等法律」,而特定電子郵件送信法已於二○○二年(平成十四年)四月十七且由內閣總理大臣公布,至於其施行日期將由日本政府以行政命令之方式於公布日起六個月內訂定之。由於我國目前並無類似之規定,謹在此簡單介紹其內容,以供參考。
目  次: 壹、立法背景與目的
貳、特定電子郵件送信之適正化等法律概要
一、特定電子郵件之定義
二、表示義務之規定
三、禁止規定
四、行政上管制
五、電信通訊業者就服務提供之拒絕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郁靈,「特定電子郵件送信之適正化等法律」簡介,萬國法律,第 123 期,117-118 頁,200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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