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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汽車靠行的法律關係與靠行車肇事的法律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清秀
出版日期: 1987.10.20
刊登出處: 台灣/植根雜誌第 3 卷 第 10 期/27-3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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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清秀
關 鍵 詞: 靠行契約肇事計程車汽車運輸業營業
中文摘要: 計程車靠行營業在車行與車主間所訂立的靠行契約,其法律性質為何,在學說上頗有爭論。有謂汽車運輸業所稱之「靠行」,係指汽車所有人為達營業之目的,將汽車所有權移轉於車行,使成為權利人而為管理行為之謂,應屬信託行為之一種,車行即為其受託人。亦有謂汽車靠行營業,不過為行政上管理之便而產生之制度,其本質與信託關係迺異,車行與車主間並無將汽車之所有權移轉,以逢一定經濟目的之合意,汽車仍由車主占有使用,所有權亦未移轉於車行,車主就汽車之所有權,並不因靠行登記為車行名義而喪失。
目  次: 案例事實
解析
一、靠行契約的法律性質
二、靠行契約的法律關係
三、靠行車肇事的法律責任
四、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清秀,汽車靠行的法律關係與靠行車肇事的法律責任,植根雜誌,第3卷第10期,27-31頁,198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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