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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新論同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0.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12 期/73-7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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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告訴權自訴權公訴優先原則國家追訴制度被害人追訴制度二重起訴禁止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對於同一案件之偵查、自訴與告訴間之限制,產生重大改變,影響及於法院與檢察官之處理方式,亦隨之改變,本文爰以實例解說其間之關係,俾利被害人告訴權與自訴權之正確行使。
目  次: 壹、前言
貳、實體法律關係
參、訴訟法律關係
肆、禁止二重起訴
伍、同一案件先後提出告訴
陸、同一案件先後提出自訴
柒、同一案件先告訴後自訴
捌、同一案件先自訴後告訴
玖、同一案件同時自訴告訴
拾、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俊益,新論同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萬國法律,第112期,73-77頁,2000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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