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法人屬人法之研究
編著譯者:
陳榮傳
出版日期:
1996.01.01
刊登出處:
台灣/
軍法專刊
/
第 42 卷 第 1 期
/1-13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2713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附隨當事人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屬人法
;
國際私法
中文摘要:
屬人法是指附隨於當事人,無論當事人身在何一法域,有關其個人之法律關係,包括人之能及身分等問題,所應適用之法律(註一)。確定屬人法之連結因索,在傳統國際私法上有究應以國籍或住所為準的爭論,後來則分道揚鑣,成為本國法主義及住所地法主義第二大原則(註二)。晚近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倡議「習慣居所」 (註三),作為折衷於國籍與住所問的連結因素後,儼然己形成鼎足而三的新局面。我國現行國際私法就人之屬人法,係採本國法主義,以國籍為連結因素。此項原則就自然人之屬人法律關係,規定較為明確,但有關法人的屬人法,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僅規定:「外國法人,經中華民國認許成立者,以其住所地法為其本國法。」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人國籍的認定標準
參、法人的屬人法的連結因素
肆、法人住所的確定問題
伍、法人屬人法的適用範圍
陸、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5、28、29、30、48、61 條 (84.01.16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條 (42.06.0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40、45、46 條 (79.08.2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695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86)秘台廳司三字第 04872 號
法律字第 0980036219 號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