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賠償金額;親屬關係;限定主義;遺產繼承;宗族 |
中文摘要: |
在清末民初,未有純粹民事法典,故以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為成文法,以判解法為其不成文法。前者沿襲舊律例,較為保守;後者受到歐陸法的影響,較為進取。新舊法相激盪,此為過渡時期親屬及宗族制的特色。此期間之法制,具有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民法親屬篇之催生的作用。茲先述固有法,然後論過渡時期之法,已觀其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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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第一章 親屬 第一節 親屬之種類及其親系 一、親屬之種類 二、親系 第二節 親等及親屬之範圍 一、概說 二、親等 三、親屬之範圍 (以下刊載本期) 第二章 宗族制 一、宗族的概念 二、宗族關係的發生與消滅 三、宗族的組織 四、宗族機能 第二節 族產 一、祭田 二、義莊 第三節 過渡時期之宗族制及族產 一、過渡時期之宗族制 二、過渡時期之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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