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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代位訴訟既判力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榮宗
出版日期: 1985.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30 卷 第 2 期/134-153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1270
關 鍵 詞: 代位權債權人債務人遲延責任民事訴訟法訴訟擔當人
中文摘要: 至代位權存否問題,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利害自相對立,不能成為債務人參加債權人之訴訟共同對抗第三債務人之事項,因為債權人主張代位權以對抗第三債務人時,係主張債權人對債務人有權利存在,且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及怠於行使權利之事實為內容,但此三種事質之主張,就債務人之立場而言,債務人不能苟同債權人,債務人勢必為相反之主張,認為債權人對其無任何權利存在,更無負遲延責任之可能及怠於對第三債務人行使自己權利之問題,由此可知債務人無法參加債權人主張代位權為內容之訴訟。
目  次: 一、問題提示
二、管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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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宗,代位訴訟既判力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30 卷 第 2 期,134-153 頁,1985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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