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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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寓大廈重建法律問題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00.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5 卷 第 1 期/37-53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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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公寓大廈重建區分所有人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典權人出讓請求權制度
中文摘要: 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重建制度,主要有三項缺失:在重建要件方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前段,將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納入重建要件,因而混淆了區分所有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是其一。在權益調整方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一項所定出讓請求權制度,過於粗糙,是其二。在重建主體方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三項,將重建團體與區分所有人團體混為一體,是其針對上述各項缺失,筆者已分別在文中提出了改正之道或建言。
目  次: 壹、前言
貳、重建之概念與類型
一、重建之概念
二、重建之類型
參、重建要件
一、德國法
二、日本法
三、我國法
四、檢討分析
肆、區分所有人間權益之調整
一、日本法
二、我國法
三、檢討分析
四、重建主體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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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公寓大廈重建法律問題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45 卷 第 1 期,37-53 頁,200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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