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企業經營內容公開制度;公司連結資訊公開;公司債發行公開;股票發行;發行登錄制度;參照方式;組入方式 |
中文摘要: |
所謂「企業經營內容公開」制度,係將上市公司之經營內容資料予以公開,提供社會一般大眾投資家於投資證券時之判斷資料,此等資料經由社會一般投資家之判斷,透過證券市場操作,形成公正之市場價格,促進證券圓滑流通,以達保護社會大眾投資家之交易安全,以及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一九八八年證交法改正,仍維持企業經營內容之繼續公開之原則,即每會計年度應提出有價證券報告書,每半年應提出半年度報告書,於一定事由發生時,應提出臨時報告書且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應儘速按時發表決算,如有影響投資判斷重要事實發生時,應迅速發表該事實。為使上市公司於公開發行股票時減輕其公開發行繁複程序,以及能適時機動地調度公開經營資金之調度,採取美國法上組入方式以及參照方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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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企業經營內容之繼續公開 三、企業經營內容之適時公開 四、股票發行之簡單化 五、公司債發行公開 六、公司連結資訊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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