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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清律例上之共犯(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73.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8 卷 第 1 期/4-15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006
關 鍵 詞: 共犯造意與隨從任意共犯片面共犯事後共犯教唆犯
中文摘要: 「共犯罪」,係狹義之共犯。惟從舊律上罪法觀之,有相當於必要共犯(狹義之共犯係任意共犯)、事後共犯(狹義之共犯係事前共犯)及片面共犯(狹義之共犯係雙面共犯)者。此外,又有教令犯與主使犯,具有特殊性質,亦可謂為廣義之共犯,唐律上所謂教令犯,係教導、唆使他人犯罪。被教令者之合致構成要件的行為,一面固為其本人之行為,他面教令者亦藉被教令者之行為為其行為。舊律上之教令,頗似現行法上之教唆,有時則相當於所謂間接正犯;但在舊律上不屬於所謂共犯罪(唐名例四二絛)。因教令者與被教令者,非造意與隨從。
目  次: 一、舊律上共犯之概念
二、共犯罪分造意與隨從者
  (一)共犯罪之立法沿革
  (二)造意與隨從
  (三)不同身分人之共犯罪
  (四)共犯之錯誤
三、家人共犯罪之特例
  (一)概說
  (二)侵損犯家人分首從
  (三)非侵損犯獨坐尊長
四、共犯罪不分首從者
  (一)任意共犯不分首從者(言皆者)
  (二)特殊犯罪無首從者(同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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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清律例上之共犯(上),法學叢刊,第 18 卷 第 1 期,4-15 頁,197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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