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機關;人民提議;法規命令;法律授權 |
中文摘要: |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2 條第 1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第 2 項規定:「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對法律已施行半年仍未依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之主管機關,提議訂定之,該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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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之意涵 貳、行政機關之處理程序 一、同意訂定 二、不同意訂定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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