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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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陸投資法律實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榮海
出版日期: 1991.08.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58 期/14-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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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人身權合資獨資合營期限計劃經濟社會主義
中文摘要: 最大的風險恐怕是「人身權」的問題,這是再大陸投資會遇到的第一個難關,依據大陸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規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末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不准出境。此和台灣僅有涉及重大經濟犯罪的刑事案件時,始能由檢察官限制出境是大不相同的,此外對台商而言,應隨時注意,不要忘了社會主義「計劃的經濟」制度,表現在廠房、不動產、基本建設、購料、銷貨、物價、外匯管理、勞工、利用外資、甚至教育人才方面的特色。此一切的投資及企業管理,均囊括在大陸宏觀經濟的管理計畫下,此可謂自己帶來好處,也能使企業產生危機,畢竟企業是無法對抗國家計畫的變動。
目  次: 壹、大陸投資基本問題
一、獨資好還是合資好?
二、與大陸簽合同應注意甚麼?
三、台灣手法大陸未必行得通
貳、與大陸合資實務問題
    1.有限責任
    2.合營期限
    3.合資公司之投資及出資
    4.出資方式
    5.投資繳交期限
    6.股權轉讓
    7.雇用員工人數
    8.有關董事會
    9.總經理
   10.設備與技術
   11.原料來源
   12.勞工問題
   13.利潤分配
   14.合資公司應有兩套帳,一套是外匯帳,一套是人民幣帳
   15.合營期滿財產之處理
   16.爭議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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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大陸投資法律實務,萬國法律,第 58 期,14-17 頁,199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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