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意識;國民國家;臺灣本土意識;臺灣主體性;制度性貪污;複數法律主義 |
中文摘要: |
近代的「國民國家」常想透過人為的歷史教育來塑造「國民意識」,歷史因此必須依據這個「國家」的意識型態加以解釋。正因為近百年來臺灣社會在政治上一直未被定位為一個「國家」,使得在臺灣的歷史教育,始終不以臺灣社會自身的發展為主軸進行「國民塑造」的工作,反而刻意的讓臺灣社會去曲從、去依附另一個與其具有若干異質性的社會-或日本社會成中國大陸社會。在這種惡劣的大環境裡,以臺灣為研究上主體的「臺灣法制史」很難有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在欠缺臺灣主體性的歷史思考底下,臺灣法制史研究之湮沒不彰,毋寧是必然的。但是既然法制史的研究目的,在於了解現行法所施行的法律社會進而改善現行法制,那麼以臺灣社會為研究主體的臺灣法制史,應該是深具學術意義,況且在法律實務上,亦需要這樣的臺灣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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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導言-被忽略的「臺灣法制史」 一、整個國家歷史教育的問題 二、以有關繼受西方法之討論為例 貳、建立臺灣法制史之必要性 一、了解臺灣法律社會以改善現行法制 二、法律實務上之需要 參、臺灣法制史之內容概要 一、總論-六個時代之法制 二、各論-尚待填補 肆、參考資料之簡介 一、原住民部落時期 二、荷西時期 三、鄭氏時期 四、清治時期 五、日治時期 六、國治時期 伍、目前研究上的困境與期望 一、臺灣史之知識未普及 二、參考資料使用上之不便 三、欠缺法律人的參與 四、期望多採取臺灣法制史的研究途徑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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