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作權;壟斷性;電腦軟體;電影;音樂;公平競爭 |
中文摘要: |
在一九八 ○ 年代之前,不論司法或行政部門,對於著作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所附加之任何限制,在本質上均維持懷疑的態度;因此,美國法院在過去一貫推定具有著作權之產品,便一定具有市場力量,且美國聯邦司法部也一直維持「九不」原則,認定著作權授權限制為當然不法行為。但此種嚴格認定之態度,由-九八○年代開始,有了相當程度的轉變,司法與行政部門開始採取「合理原則」之方式,注意於比較授權限制所帶來之有利與不利的二種方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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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著作權之壟斷性 (一)有關藝術著作(例:電影、音樂等)之授權(註八) (二)有關電腦軟體之授權(註九)。 二、著作權之行使與公平競爭 (一)對於音樂著作之「整批授權」(註十二 ) (二)對於電影著作之「優先放映」(註十三) (三)授權使用(或出售)電腦軟體或相關產品之搭售契約(註十四) 三、著作權濫用 (一)權利濫用之發展 (二)著作權濫用 (三)「著作權濫用」之未來發展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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