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司法改革;選任;法官選任委員會;學者;律師;書面意見 |
| 中文摘要: |
針對司法改革,本文作者認為,首重建立良善制度以塑造優秀法官首先關於法官的選任,建議廢除現行以考試選取初任法官及上級法院法官由下級法院法官升任的制度,而成立獨立、專業的法官選任委員會,負責各級法院法官的選任。委員會成員採專業取向,包括法官、法學者及律師,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選任法官的過程,係先由設於最高法院之人事審議委員會,就法官選任委員會所提出初任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法官之各接選人是否適任,提出書面意見,而由設於高等法院之人事審議委員會先就所轄地方法院初任法官候選人之是否適任表示意見,以使各級法院法官代表有參與法官選任過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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