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證據排除法則-以美國加州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Brian Kennedy關重熙
出版日期: 1999.01.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32 期/84-104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745
下載點數: 8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證據排除當事人進行主義職權主義正義搜索扣押
中文摘要: 當事人進行主義為普通法國家如澳大利亞、英國及美國等所採行。刑事司法中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有根本上之差異,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下,兩造律師支配了訴訟程序之進行,而其工作則是將雙方之證據及其主張之事實真相呈現予法庭或陪審團,法官在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審判中並無或甚少有所干涉。明確了解上述三方之「真正」目標是重要的,筆者常聽說其目標是「正義」,此種論點在教科書上或許為真。然在現實生活中卻非如此。主審法官在現實生活中之目標乃使其判決不致在上訴時被推翻;檢察官在現實生活中之目標是獲得被告有罪之判決;而公設辯護人在現實生活中之目標則係為其當事人取得勝利。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Brian Kennedy、關重熙,證據排除法則-以美國加州為例,律師雜誌,第 232 期,84-104 頁,1999年01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