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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學自治與退學處分之法律保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董保城
出版日期: 2001.12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29 期/74-8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413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董保城
關 鍵 詞: 大學自治退學處分法律保留學術自由
中文摘要: 憲法基於基本權利保障建構出法律保留機制,而同時享有學術自由的大學,為了完成培育人才、提升學術之目的,對於學生的課業學習與行為品行予以考評篩選,必須賦予大學針對其特色與發展,享有充分之自主權。一方享有憲法受教育之權利,他方則享有憲法學術自由之自治立法權,兩者之間非屬排斥,而在共同競合中尋求均衡點,此為本文探討重點所在。
目  次: 壹、德國大學法對學習自由之限制與剝奪
貳、我國大學退學法源之爭議性
參、自治立法權及其界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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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城,大學自治與退學處分之法律保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9期,74-81頁,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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