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環境保護;公害;侵權行為;司法救濟;因果關係;補償 |
中文摘要: |
如何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如何透過行政管制減低公害糾紛發生?以及如何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事件?一直是各工業先進國家努力的課題,其目的無非希望,一方面給公害糾紛被害者適度保障,一方面降低污染製造者的營業風險,以免過度打壓企業主,而扼殺經濟發展。我國的環境政策及其行政管制,相較於工業先進國家,則顯得過於怠惰和保守。相對於環境行政,司法更顯得過於保守,尤其大陸法系國家,囿於成文法條及判例的拘束,傳統的侵權行為責任理論,因須由被害人負大部分舉證責任,加上公害糾紛事件,常因有多數加害人、自然力(如風向、氣壓、水流)的參與等因素存在,及其他種種客觀事實,造成蒐證困難,以致難以應付新型公害糾紛訴訟,自然而然民眾會視司法救濟為畏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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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害糾紛案例類型的探討 參、公害糾紛在傳統侵權行為責任理論的困境與突破 肆、我國環境政策與環境行政的檢討與建議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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