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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出版契約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史尚寬
出版日期: 1960.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 卷 第 2 期/1-1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694
關 鍵 詞: 性質效力出版權出版人義務權利
中文摘要: 民法第五二七條與第五一二條所定原則不同,該條第一項規定著作物未完成前,如著作人死亡或喪失能力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著作者,其出版契約關係消滅(瑞債三九二條一項)。著作通常為不代替給付,因著作人死亡或喪失能力或非因其過失不能完成時,為非可歸責於著作人之事由為給付不能,其契約關係當然消滅。雙方當事人各負其已支出之費用,不能對於他方起訴。已受領者,應返還之。
目  次: 一、出版之意義及性質
二、出版之效力
(一)出版權授與人之義務與權利
(二)出版人之義務與權利
三、出版關係之消滅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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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出版契約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5 卷 第 2 期,1-10 頁,196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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