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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拘捕前置原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1999.0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03 期/63-6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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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拘捕前置原則羈押拘提逮捕檢察官
中文摘要: 當事人經警察局通知到局說明其涉殺人罪嫌,當事人否認犯行,惟警察局於警訊筆錄記載「我願意隨同到地檢署說明」,並將當事人帶上手拷,解送地檢署拘留室留置,嗣經檢察官訊問後,檢察官認為當事人確犯有殺人罪嫌,有羈押之必要而聲請法院羈押,試問檢察官之聲請是否合法?
目  次: 壹、羈押之意義
貳、未經拘捕不得解送
參、拘捕前置原則
肆、為羈押目的之逮捕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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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拘捕前置原則,萬國法律,第103期,63-65頁,1999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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