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1999.07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2 期/325-350 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2340
下載點數: 10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生命權人性尊嚴自決權生命尊嚴安樂死緩和醫療生前預囑安寧照護臨終醫療指示比例原則國家保護義務禁止保護不足基本權利放棄基本權利競合基本權利衝突
中文摘要: 本論文所探討之問題,容將涉及生命、倫理、醫學、法學、神學、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等諸多領域。惟作者限於所學,僅能從法學領域中憲法學之基本人權保障觀點出發探討之。
生命權為憲法保障之客體自不待言,但個人於生命瀕於終期之際,基於人性尊嚴之考量,本於自決權透過生前預囑、安寧照護或緩和醫療方式欲放棄生命,國家若不予規範,是否合憲。此涉及國家得否基於保護人民生命權之理由,經由立法而介入干預或制止,其中,衍生幾個問題:其一,以立法保護生命權限制自決權與人性尊嚴,是否逾越比例原則?其二,若以立法允許經由生前預囑或安寧照護放棄生命,是否會違反禁止保護不足原則?其三,以法律規範此種道德困境,緩和醫療可否為保障生命權原則之例外,而成為「第三條路」?本文提出淺見,藉供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安樂死與生前預囑及安寧照護
一、安樂死之概念
二、生前預囑、安寧照護與安樂死
參、生命權之保障
一、生命權保障範圍之意涵
二、生命權保障範圍問題之舉例
三、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保障之優先順序
肆、自決權之保障
一、自決權屬人格自我型塑權之核心
二、人格自由發展權是人性尊嚴之首要價值
伍、依自決權放棄生命權之問題
一、基本權利放棄之理論概述
二、國家保護人民生命權之義務
三、立法形成自由之相關問題
陸、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震山,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2 期,325-350 頁,1999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