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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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司法改革一二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程春益
出版日期: 1992.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63 期/13-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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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法官司法行政法官自治司法改革修憲憲法
中文摘要: 作者認為,我國行憲四十餘年,司法不但未善盡其保護功能,且在某種程度上自甘墮落成為侵害人民權利之幫兇,此情形之發生係因人謀不臧,亦是制度不善所致。以當時修憲之契機,作者認為針對各種因司法制度不善而生之弊端,應有對症下藥之必要,並以建立以法官為主的司法制度、建立獨立自主的司法預算此二方式,闡述如何改善司法制度。作者認為,司法的核心在於裁判,裁判則以法官為其核心,固司法制度之建立應以法官為中心,明確表示國家司法權應由法官行使,司法行政亦應以配合、支援法官行使司法權為其唯一目的,且透過法官互選而生之法院院長,負責司法行政。
目  次: 前言
一、建立以法官為主的司法制度
1.法官司法權直接來自憲法
2.司法行政係法官之後勤支援系統
3.明確昭示法官自治
二、建立獨立自主的司法預算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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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益,司法改革一二言,萬國法律,第63期,13-14頁,199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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