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用途發明;第一藥效;第二藥效 |
中文摘要: |
本文即就歐洲專利公約(EPC) 中之有關新用途發明之規定及實務運作之方式加以介紹,俾供我國往後專利審查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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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用途發明之要件 一、定義 二、用途發明之新穎性 三、用途發明之成立要件 四、EPC 第五十四條第五項之解釋 參、用途發明保護之實例 一、Friction reducing additive∕MOBIL OIL Ⅲ 審決案 二、Triazolylderivate∕BASF 審決案 三、Friction reducing additive∕MOBIL OIL IV 審決案 四、Mittel Zur Regulierung des Pflanzenwachstums∕BAYER 審決案 五、Tolylfluanid∕BAYER 審決案 肆、第一藥效用途之保護 一、Pyrrolidin-Derivate∕HOFFMANN LA ROCHE 審決案 二、Peroxyde de th'enoyle∕ROUSSEL UCLAF 審決案 伍、第二藥效用途之保護 一、Nimodipin∕BAYER 審決案 二、Pig II∕DUPHAR 審決案 三、Cleaning Plaque∕ICI 審決案 四、Cytostatische Kombination∕ASTA 審決案 五、EPC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解釋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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